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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照省属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发放工资和科研经费等。
2、积极落实山东省、济南市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3、面试分为试讲、答辩,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4、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和答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5、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对外公布。
7、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8、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9、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10、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函调证明、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11、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12、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3、2、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14、拟聘用人员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和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5、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16、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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