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重要附表,用于详细反映企业各年度亏损及弥补情况。以下是该表的填写指南:
首先,需要按照公历年度填写“年度”一栏,从最新年度开始逐行往上填写以前年度。在“当年境内所得额”一栏中,应填入对应年度的境内所得额,该数据通常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若企业在某年度发生分立,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符合条件的亏损额,则需在“分立转出的亏损额”一栏中填写相应金额。同时,若企业因合并或分立转入亏损额,则应根据亏损弥补年限,分别在“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和“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两栏中填写。
在“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一栏中,需根据《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接下来,“上年及本年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一栏应反映由上年结转至本年度可用于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一栏则用于填写在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该数据以负数表示。此外,还需填写“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以及“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等相关栏目。
最后,务必确保填写的数据准确无误,并遵循税法规定进行合理弥补。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机构以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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